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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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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2021年2月10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挂帅、亲自督战,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全省上下勠力同心、真抓实干,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56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把脱贫摘帽作为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突出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序调整、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全面推动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诖俳迦嗣窆餐辉I先〉酶飨缘氖抵市越。

二、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四)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推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落实落细,并根据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夯实“七长”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做好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定额资助,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持续做好脱贫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加强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安全保障,采取农村危房改造、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五)全面落实动态监测和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监测预警,合理确定监测标准,重点监测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类开展帮扶,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耘┐宓捅6韵、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及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行业部门信息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定期核查、动态调整、常态化帮扶。

(六)健全社会兜底保障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脱贫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分类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